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立案

合同詐騙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合同詐騙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個人實施,也可以由單位實施,因此,只要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合同詐騙,騙取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就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單位或者個人的刑事責任。

立案標準的第1種情形,“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以上”,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個人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的五種情形之一,詐騙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立案標準的第2種情形,“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二、合同詐騙罪的構成: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主要特徵:

1、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

為。刑法規定了五種犯罪行為方式。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騙取他人的財物,但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積極追求犯罪結果的發生。本罪的犯罪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行為人主觀上沒有上述詐騙故意,只是由於種種客觀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債務無法償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構成詐騙罪的行為人主觀上的非法佔有目的,既包括行為人意圖本人對非法所得的佔有,也包括意圖為法人、單位或第三人對非法所得的佔有。

通過以上的瞭解,想必大家對合同詐騙情況是否可以立案,可以獨自進行判斷了吧,如果大家有這一方面的問題可以查看是否符合合同詐騙罪立案的條件,如果還是不太瞭解的話,還請聯繫專業律師進行解答。希望小編的回答對大家有所幫助。

標籤:立案 合同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