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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記錄幾年能消除

未成年犯罪記錄幾年能消除
犯罪記錄,是指一個人受到刑事處罰的記錄。對於未成年人來説,在我國只要年滿十六週歲,就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需要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責。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75條規定,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並且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行為人,應當對其相關的犯罪記錄予以封存。被封存的犯罪記錄,除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需要進行查詢的情況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即使是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在查詢時也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由此可見,到目前為止我國未設立犯罪記錄消除制度,也就是説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不可能被消除,但是為了避免在未成年人的成長過程中受到歧視,讓未成年人無污點地重新融入社會,我國設立了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任何個人、單位在非法定情況下均無權查閲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標籤:未成年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