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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是什麼罪

高利貸是什麼罪

高利貸是指私主體以超出銀行法定貸款利率為條件借款給他人。高利貸超出銀行法定利率部分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那麼,放高利貸會構成刑事犯罪嗎?根據現行刑法及相關解釋,本站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供您閲讀。

一、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

放高利貸的行為作入罪處理要分情形對待。2009年頒佈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修改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目前有地方的司法機關依據此項規定對民間高利貸行為作入罪處理,即將放高利貸的行為理解為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從而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黃太雲在《<刑法修正案(七)>的理解與適用》一文中將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主體界定為各種形式存在的地下錢莊,強調主體的特定性,對於民間個人所實施的高利貸行為,並沒有明確納入到刑法打擊範疇。

另外國務院所頒佈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設立非法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該辦法第四條又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對於民間高利貸行為是否屬於《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所規定的非法發放貸款,目前在實務界爭議較大,筆者認為該規定應該與刑法修正案(七)作同一理解,其非法發放高利貸的主體主要限於非法設立的金融機構或者地下錢莊。

另外《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對經調查認定的各類形式的地下錢莊和高利貸借貸活動,要堅決取締,予以公告,沒收其非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條規定了應取締高利貸行為,並規定了相應的刑事罰則。但由於該通知並不屬於國家規定、只是部門規章,而部門規章不應成為入罪的依據。

二、是否構成其他犯罪

私人放高利貸的同時並未實施其他致罪行為的,應當按無罪處理。當然,純粹的私人發放高利貸行為不成立犯罪,並不代表與高利貸相關的所有行為都不受刑法制裁。例如,為了籌集放貸資金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可能成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或高利轉貸罪,又如,暴力收債並造成借款人死傷等嚴重後果的,可能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及相關財產犯罪,再如,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將金融機構資金(包括信貸資金或不入賬的客户資金)高利放貸的,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罪。

三、高利貸利率是否受到法律保護

高利貸利率如果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無效,四倍以內的,受到法律責任與保護。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高利貸的刑事責任的內容。一般放高利貸不構成犯罪,但追債的手段如果違法的話,可能會構成犯罪。另外,高利貸超出銀行四倍貸款利率的,不會受到保護。如果您還要了解其他的相關內容,請登錄本站官方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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