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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公司的業務員有責任麼?

集資詐騙公司的業務員有責任麼?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為了獲取利益,會用詐騙的方法來非法集資,佔有他人的財產,這其實是犯罪的行為。如果有某家公司的業務行為構成了集資詐騙罪,公司負責人將受會受到到法律的懲罰,那麼集資詐騙公司的業務員有責任麼?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公司集資詐騙業務員有責任嗎?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了集資詐騙罪,該罪的犯罪主體除了自然人之外,還包括了單位。《刑法》第二百條規定,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罰金,甚至無期徒刑。

員工受領導指派或奉命而參與實施了一定犯罪行為的,一般不宜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但根據具體犯罪情節,不排除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故員工是否承擔責任,法律並未明確規定,而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指在單位實施的犯罪中起決定、批准、授意、縱容、指揮等作用的人員,一般是指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2、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在單位犯罪中具體實施犯罪並起較大作用的人員,既可以是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也可以是單位的職工,包括聘任、僱傭的人員。

二、集資詐騙罪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現代社會,資金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不可缺少的資源和生產要素。而生產者、經營者自有資金極為有限,因此間社會籌集資金成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金融活動。與此同時,一些名為集資、實為詐騙的犯罪行為也開始滋生、蔓延。這種集資詐騙行為採取欺騙手段矇騙社會公眾,不僅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同時更干擾了金融機構儲蓄、貸款等業務的正常進行,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廣大投資者對集資活動的過分謹慎,甚至對金融機構進行集資也可能產生不信任感,影響了經濟的發展。

員工受領導指派或奉命而參與實施了一定犯罪行為的,一般是不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的。俗話説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我們應該通過自己的努力去獲取我們想要的生活,而不要鋌而走險去幹觸犯法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