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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既遂怎麼判刑?

一、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既遂怎麼判刑?

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既遂怎麼判刑?

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既遂的,是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妨害作證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本罪與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罪的界限

(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而後者為特殊主體,只有刑事訴訟中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才能構成其罪。

(2)幫助的對象不同。本罪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中的當事人,既包括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也包括民事、經濟、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而後者的當事人,則僅限於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

(3)毀滅、偽造的證據範圍不同。本罪證據既可以是刑事訴訟證據,也可以是民事、經濟及行政訴訟證據;而後者則僅限於刑事訴訟包括附帶民事訴訟的證據。

(4)對情節的要求不同。本罪必須以情節嚴重為構成要件;而後者則無這一要求。

(5)發生的時間不同。本罪既可以發生在刑事訴訟中,又可以發生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還可以發生在上述訴訟前;而後者則僅只能發生在刑事訴訟中。在刑事訴訟前,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構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構成後罪。

(6)所侵犯的客體不盡相同。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既包括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也包括司法機關正常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活動;而後者則所侵害的僅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幫助毀滅證據的行為,一方面是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審理權益,另一方面對案件的審理造成了嚴重的干擾,嚴重的會導致司法機關在判決時出現嚴重的錯誤,具體情況下可以由法院進行調查後,依據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量刑。

標籤:判刑 毀滅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