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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傳銷活動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一、宣傳傳銷活動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宣傳傳銷活動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怎麼識別傳銷活動?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三、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滿足哪些條件才能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在傳銷組織中,被迫加入傳銷組織的這些受害人,迫於無奈的情況下宣傳傳銷活動的話是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因為當事人也是受害人,所以,傳銷組織中要追究的主要就是組織者和領導者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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