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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最高處罰是怎樣的

挪用公款最高處罰是怎樣的

在挪用公款犯罪當中,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國家財產的目的,因此這樣的行為就不能成立貪污罪,只能以挪用公款罪來定罪處罰。既然被認定構成了犯罪,那就需要作出相應的處罰才行。我國《刑法》中規定的挪用公款最高處罰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挪用公款最高處罰是怎樣的

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規定,對挪用公款案量刑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3、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人挪用公款的數額。

4、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 的;

3、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 個月未還的。

各省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給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還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並以後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數額認定。 挪用公款給其他個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對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由於此罪沒有死刑處罰,自然最高的處罰也就是無期徒刑了。不過現實中,需要具體的犯罪情節比較嚴重或者犯罪數額比較大的,那麼才會對罪犯處無期徒刑。另外,在實施了挪用公款的行為之後,其實不一定就會被認定為犯罪的,還要看是否達到了規定的數額標準。

標籤:挪用公款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