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起訴費用是多少?
一、誹謗罪起訴費用是多少?
刑事自訴案件不收取訴訟費。《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只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案件收取費用。誹謗罪的特點是:
1、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
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敍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佈虛假消息,誣説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
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另外,《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實誹謗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犯名譽權並誹謗是否構成犯罪
如果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構成誹謗罪。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誹謗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誹謗罪客體要件
誹謗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誹謗罪客觀要件
誹謗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誹謗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誹謗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誹謗罪主體要件
誹謗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誹謗罪。
4、誹謗罪主觀要件
誹謗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在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很多人對於訴訟費用不是特別的瞭解,如果要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是屬於民事案件,那麼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如果是屬於刑事訴訟類型案件的話,不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因為這是屬於刑事犯罪行為,行政案件也需要繳納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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