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
無論是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證據在訴訟過程中都是不可或缺的。證據可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在實踐中,有些訴訟代理人會想要勝訴而犯毀滅證據罪,從而使案件當事人無法獲得法律的公正待遇。那麼什麼是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什麼是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
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是指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
二、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的構成
1、罪體
主體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的主體是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這裏的辯護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為被告人的利益向司法機關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事實或材料,並依法為被告人擔任辯護的人,包括律師和其他公民。訴訟代理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為被害人的利益代表被害人向司法機關提出追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或者要求給予被害人經濟賠償的人。
行為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的行為是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由此可見,本罪的行為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1)毀滅、偽造證據。這裏的毀滅證據,是指使證據完全消滅或者完全喪失證據的作用。偽造證據,是指製造虛假的證據。
(2)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
(3)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這裏的威脅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使證人因懼怕而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虛假證言。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誘使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虛假證言。應當指出,這裏的改變證言,是違背事實改變證言。如果原先的證人是違背事實的,即使在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威脅、引誘下予以改變,還其本來面目,不構成本罪。
2、罪責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因此,刑法第306條第2款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證的,不屬於偽造證據”。
三、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第306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處罰事由 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犯罪手段惡劣,嚴重妨害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或者使有罪者逃避了刑事追究,或者使無罪者受到了刑事追究。
毀滅證據罪是指訴訟代理人將案件中的證據進行毀滅,使法院無法獲得證明案件某些事項的證明。這種行為對於法律的公平公正是一種嚴重的破壞,犯罪情節嚴重的,犯罪人員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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