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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罪潛逃25年刑事案件有訴訟時效嗎?

畏罪潛逃25年刑事案件有訴訟時效嗎?

一、畏罪潛逃25年刑事案件有訴訟時效嗎?

畏罪潛逃25年後,暴力致人重傷的嫌疑人是否可以躲過法律的制裁,這個案件屬於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偵查,是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不管潛逃多少年,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案件發生後沒有立案偵查的,二十年後不追責

如已經立案偵查的,永遠都有罪

二、訴訟時效的含義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我們在生活中接觸到的案件,分為民事和刑事案件兩種,民事案件的情節較為輕微,因此民事案件一般來説都有一個訴訟的時效的限制,超過時間,案件也不能繼續的追查。但是刑事案件,是沒有時間的限制,一旦立案偵查,我們一輩子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