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據舉報他人犯法嗎
無證據舉報他人不犯法,僅僅靠猜測的話,公安機關一般不予受理而已。但如果捏造就可能構成誣陷,誣陷是要受法律責任追究的,事後被舉報人是可以以誣陷罪的罪名起訴舉報人的,一切可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只要是違法犯罪的證據及相關線索都可以作為舉報材料。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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