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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哪些行為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生活中,你肯定經常聽到交通肇事罪這個詞。但你是否知道哪些行為會構成交通肇事罪呢?通常來講,瞭解了這方面的知識,那麼就能在生活中儘可能的避免自己涉嫌交通肇事罪。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介紹。

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要滿足下列條件: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基礎。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3)嚴重後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雖然行為人有違章行為,但未造成嚴重後果,而且在時間上不存在先行後續關係,則不構成本罪。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始發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後增設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為危險犯,不需要造成實際危害結果,只要行為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即構成本罪。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併罰。

2、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肇事行為的主體必須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構成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肇事行為,主觀上需基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體首先要是合格的主體,即16週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對於發生的交通肇事情況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最後往往造成了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害。要是生活中的行為符合了上述幾方面,那麼就可以判定是構成交通肇事罪了。本站小編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標籤:肇事罪 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