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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森林火災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森林火災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本條和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二、發生森林火災如何處罰?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實踐中,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構成失火犯罪的情況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檔次內給行為人裁量刑罰。也就是説,失火行為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但是,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前提下,綜合考察分析犯罪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情況,如果情節較輕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一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適用於“情節較輕的”這種情況,如果綜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觀方面的情節,不屬於情節較輕的,則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至於何為情節較輕,不能只看一個方面的情況,而應該綜合分析主客觀諸方面的情況,然後進行整體認定。這些情況主要包括:

(1)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如是否屬於已滿16週歲末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是否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等;

(2)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如行為人的一貫表現,犯罪後的態度等;

(3)犯罪客觀方面的情況,如犯罪造成的具體損害情況,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侵犯的對象等。

標籤:火災 森林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