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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被拐賣兒童罪未遂情況是什麼?

一、收養被拐賣兒童罪未遂情況是什麼?

收養被拐賣兒童罪未遂情況是什麼?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怎麼判刑?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三、拐騙兒童罪的特徵有哪些?

1、犯罪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侵犯的對象是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拐騙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所謂拐騙,即指使用欺騙,引誘等方法將兒童弄走,使之脱離家庭和監護人。

3、在主觀方面是出於直接故意。

綜上所述,對於明知道兒童是被拐賣還收養的,同樣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在刑法上有專門的罪名。當然,如收養人不阻礙對被拐賣兒童解救,不阻擾其返還原籍,沒有虐待兒童行為,則構成犯罪未遂,公安機關可以不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