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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怎麼樣才屬於強姦罪

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

一般怎麼樣才屬於強姦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婦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已滿十四周歲的少女和成年婦女。男性不成為本罪的犯罪對象。

2、客觀要件

(1)強姦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

所謂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對被害婦女的人身行使強有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婦女採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謂脅迫手段,是指對被害婦女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脅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婦女的恐懼心理,使之不敢反抗,從而實現強行姦淫的意圖。既可以直接對婦女進行威脅,也可以通過第三者進行威脅,既可以是口頭脅迫,也可以是書面脅迫,既可以以暴力進行威脅,如持刀脅迫,也可以以非暴力進行威脅,如以揭發隱私、毀壞名譽、以家人安危等等相脅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養關係、從屬關係、職務權利等與婦女發生性的,不能一律視為強姦。問題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利用了這種特定關係進行脅迫而使婦女不敢反抗,而不在於有沒有這種特定關係,也就是説行為人有沒有利用這種特殊的關係,如果沒有使用這種關係,雙方完全是自願發生性行為,則不以強姦罪論處。

(2)強姦罪在客觀上必須是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姦罪的本質特徵,也是構成強姦罪的最關鍵的環節。也就是是否違背婦女意識和其發生性行為,是認定強姦罪的關鍵。在實際案例中,有婦女事先表示同意,但行為人真正實施行為時,婦女則明確表示反對的。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姦罪的基本特徵,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由於犯罪分子在實施強姦時所採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觀條件不同,對被害婦女的強制程度也相應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婦女對犯罪行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現形式也是不一樣的:有的不顧一切進和劇烈的反抗;有的膽顫心驚地進行掙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顯;有的則瞻前顧後,沒有進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簡單地以被害婦女當時有無反抗表示,作為認定強姦罪的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進行區別。

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更不能以其職業或者工作場所來進行判斷。因為其作風好環問題,並不能用來證明沒有違背其意志的標準。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因此,女子也可以構成強姦罪的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行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姦淫目的,而是以性以外的行為滿足性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姦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等其他罪名論處。

發生強姦行為的時候,女性這個時候應該立即報警處理,因為這種情況是很嚴重的,而且犯人也會被判處很嚴重的刑罰。在這個時候女性的權益受到侵犯,我國法律也是會全力保護女性的權益。

標籤: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