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量刑標準與司法解釋的相關問題
為了規範社會秩序,我國法律對於很多犯罪行為都做出了嚴格的法律規定,學習瞭解這些規定不僅可以讓我們懂法,而且潛移默化中會約束我們的行為進而守法,這對於社會穩定有極大意義。今天大家就跟着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綁架罪量刑標準與司法解釋的相關問題。
一、綁架罪司法解釋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綁架罪:是指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
二、綁架罪量刑標準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對於“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致使被綁架人死亡
這裏的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綁架人的綁架行為與被綁架人的死亡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行為人對該死亡主觀上至少有過失的罪過,如果被綁架人的死亡與綁架行為並無直接因果關係的,那該死亡對於行為人來説是意外事件。
(二)殺害被綁架人
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綁架過程中故意殺死被害人的情形,這裏以結果加重犯處理,不實行數罪併罰。
(三)綁架犯罪過程中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幫家人的刑事責任
綁架罪的罪名源於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在這類案件中,如何確定罪名以及罪名的輕重程度等都是很關鍵的問題,找一名刑法方面的專家律師無疑是很重要的,尤其是致使被綁架人死亡的,如何判斷有無因果關係等問題尤為重要,因為它直接關係到了量刑的標準的確定。
由此看來,我國法律對於綁架這種犯罪行為是嚴懲不怠的,我們學習了綁架罪量刑標準與司法解釋的內容後更應知法守法,不做與法律相違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事情。如果您對綁架罪還有其他方面想了解,可以諮詢我們本站專業律師,我們會給您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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