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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損失小是否就可以不用報警了

事故損失小是否就可以不用報警了

事故損失小是否就可以不用報警

不一定。一般來説,只有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如果對事故成因及事實沒有什麼爭議,可以達成協議的,即可自行解決。但是,對於某些特殊情況,即使只有輕微財產損失還是需要報警,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機動車沒有牌號、沒有檢驗合格的標誌及保險標誌;

(2)駕駛人沒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包括沒有駕照,以及駕照過期的情形);

(3)事故一方當事人在駕車前,喝過酒或是服用過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的;

(4)儘管沒有人員傷亡但當事人對事實或成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築物、 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的。

拓展資料

注意事項

第一步:保護好現場。保護好現場後,再及時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由交管部門進行事故的現場勘查。最好先明白在事故中負不負責任,再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果肯定負責任,不管責任大小,都要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果肯定不負責任,就不必向保險公司報案。

第二步:報案。這時,您要做的是,帶上您的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開上受損的車到您的保險公司;在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出險通知書”,協助保險理賠人員查檢出險車輛。

第三步:定損。拿着“車輛出險登記表”去找理賠部定損人員,並確定修理項目和修理費用。定損後,會給您一張“定損單”,一定要留意:

1.不要遺漏修理;

2.注意修理費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車時不夠用。如果在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修車,您就不必管修理費定得高低——反正修理廠保證把您的車修好,若修不好保險公司得負責任。

第四步:修車。送車時要拿上“定損單”,把它和車一起交給修理廠。修理廠將按照“定損單”上所定項目修車。車修好後,您可以憑“提車單”支付修理費後把自己的車提回,同時索要加蓋修理廠公章的“修車發票”、“託修單”、“施工單”、“材料單”。

第五步:開具事故證明。您拿着對方車的修車發票和對方車主一起去交通隊結案,得到一張加蓋交通隊公章的“事故證明”,也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證件

第六步:遞交單證。您將準備好的“出險通知書”、“定損單”、“修車發票”、“託修單”、“施工單”、“材料單”、“事故證明”、“賠款結算單”到保險公司理賠部,就可以等着領賠款了。

第七步:領賠款。大約在一星期之後您會接到保險公司的領賠款通知,屆時就可以帶上單位公章、身份證明和“車輛出險登記表”領回賠款了。

綜上所述,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受損程度比較小,當事人和對方在各自都自願的情況下,能夠達成協議的,不會產生其他爭議的,是可以不用報警的,雙方各自解決就好了,當然,也不排除一些其他比較特殊的情況,在有必要的情況下,還是報警比較好。

標籤:損失 事故 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