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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既遂怎麼量刑的?

一、故意傷害罪既遂怎麼量刑的?

故意傷害罪既遂怎麼量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説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例如,放火、決水、爆炸、投毒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定罪量刑;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6條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8條定罪量刑;搶劫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63條定罪量刑。

二、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

一是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

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故意傷害致死的成立,客觀上要求傷害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對死亡沒有故意,但具有預見可能性。既然是傷害致死,當然應將死亡者限定為傷害的對象,即只有導致傷害的對象死亡時才能認定為傷害致死。但對於傷害的對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應注意事實認識錯誤的處理原則。

綜合上面所説的,故意傷害就是屬於明知犯罪還實施傷害他人的行為,對於此行為只要條件構成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上就會按照受害者實際受傷的情況來進行判定,不僅要被判有期徒刑,而且作為行為人還要承擔受害方所有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