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一、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處罰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三條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的立案標準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第二條第十一項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銀行、證券管理等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以及上級部門、當地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工商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違法予以批准、登記,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2、金融證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違法予以批准,嚴重損害公眾利益,或者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的;

3、工商管理部門、金融證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違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犯罪行為得逞的;

4、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5、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公司在發現某職員存在濫用職權的現象時,首先需要確定濫用的行為是否已經滿足了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的立案標準,若是已經滿足的,就需要將此職權濫用的案件移交給司法機關來處理。若是沒有達到立案標準的,那麼公司可以採取降職、開除等的方式來處罰職權濫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