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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犯罪262條是哪個規定

一、拐賣兒童犯罪262條規定是什麼

拐賣兒童犯罪262條是哪個規定

根據《刑法》第262條的規定,拐騙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拐騙行為,將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帶走,從而使該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立案追究。

二、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而拐賣婦女、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因而性質不同。

2、犯罪對象不同。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只限於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對象範圍廣,既可以是成年婦女,也可以是兒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騙兒童罪,主要是為了收養或者使喚、奴役,而拐賣婦女、兒童罪則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販賣牟利,則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二)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扣作人質,以此向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勒索錢財的,則不是拐騙兒童罪,應依本法第239條之規定,以綁架罪論處。

三、拐騙兒童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量刑時,對於多次拐騙兒童的;對被拐騙兒童有奴役、虐待情節的;對被拐騙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對造成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憂慮成疾或導致其他嚴重後果的,均應依法從重處罰。

拐騙兒童中的兒童包括了男童和女童,但是在年齡上面要求是尚未年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若是拐賣年齡超過了14週歲的女性,那麼可能成立拐賣婦女罪。此罪與拐賣兒童罪之間最大的差異就在於犯罪目的,前者一般是為了收養兒童,而後者則更多的是為了販賣兒童進而謀取利益。不過要是拐騙兒童的最終目的是想要將其販賣牟利的話,那就會定為拐賣兒童罪。

綜上所述,在拐賣兒童的犯罪當中只要是十四周歲以下的不管是男童還是女童都構成該罪,但如果是拐騙了十四周歲以上的女性,那麼就會構成拐賣婦女罪,這是兩個罪行之間的差別,其中存在着販賣牟利的情況即構成該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