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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受到騷擾恐嚇怎麼辦

被人造謠誹謗,首選是提起侵權訴訟,誹謗辱罵在一定程度上會構成刑事案件,是構成犯罪的行為。如果造成的嚴重影響而傷害了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提起控告,請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應該保留相關證據後,直接選擇報警。

長期受到騷擾恐嚇怎麼辦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標籤:恐嚇 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