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派出所要指認罪犯被拘留的流程是什麼?

派出所要指認罪犯被拘留的流程是什麼?

在公安系統上,有各種各樣的流程,刑事問題或者民事問題上面對的流程是不一樣的。很多情況下,我們並不瞭解。關於派出所要指認罪犯被拘留的流程是什麼?在有關法律條文中,有沒有具體的説明呢?下面請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派出所要指認罪犯被拘留的流程是什麼?

1、 一般流程是,打架,然後打不過的人報案,打得過的人離開了

2 、警察來,做筆錄,報案人肯定要的,如果沒有,只能找,找不到,只能去找受害人,有些直接進醫院的,只能到轄區醫院找,都找不到,呵呵。現場有受害人的做受害人,現場有證人的做證人的

3 、讓被打的人去醫院看傷,醫院有病歷以及CT拍片之類的,然後去公安局法醫那邊進行傷勢鑑定

4、中間警察繼續到現場找證人,找兇器,找案件關聯的線索。

5、 找受害人,認識對方的,基本可以做辨認筆錄固定證據

6、鑑定結果出來,構成輕傷的,轉刑事(有打擊數,呵呵,一般都喜歡,所以別説警察叔叔不喜歡處理小事情);然後地區不同,會有輕微傷和損傷不到輕傷程度的結論,這個是各地不同,其實就是不夠刑事。

7、其實治安處罰,一般都不會去拘留,畢竟事實差不多了,取證差不多了,打的和被打的都喜歡調解,一方是反正被打了,賠錢,一方是打了人,不想被關,託關係調解,基本上私下和枱面上都會接觸,再不濟也會通過公安系統聯繫對方,打架調解價碼,一般的治安案件就是這樣,快的一週,慢的兩三月都有,最後調解完畢,雙方憤憤不平,説提籃子的人不行,説辦案民警不公,説我自己認識人多,反正嘴上基本不服軟。

9 、好了,進入答主正題,從6開始,證據取齊,民警就立於不敗之地,調解不下來,就下來就是抓人,首先是傳喚,要麼通知對方自首,要麼強擼去抓。到案,進辦案區,搜身,拿走身上手機手錶錢——放櫃子裏,不會拿走——做談話筆錄,筆錄完畢。開始填寫治安處罰呈請書,地方不同,有些地方手寫起來,有些地方直接電腦一體化,辦案負責人批好,辦案人員可以做一個治安處罰告知筆錄。

10、  打印或者填寫(地區不同,方式不同,但是精髓流程差不多)處罰決定書(罰款的,可以直接去把錢交了,把發票給辦案民警——這個很重要)、執行通知書(給拘留所的)、有工具收繳的填收繳通知書(刀槍棍棒之類的。到案到拘留所,普通傳喚8小時,可以延長到24小時,當然,你要配合,基本上這個時間內可以去拘留所了,還有,凌晨0時1分和23時59分都算一天,所以,想偷懶,可以掐時間23時去,多呼吸下自由的空氣,但是不要作死。

我們從上文中瞭解到,一般情況下是會有十個步驟的,具體每一步的內容我們在上文中也都説到了,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本站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