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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發票罪的量刑標準怎樣的

一、中國對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發票罪的量刑標準怎樣的?

中國對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發票罪的量刑標準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9條: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侵犯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即國家的發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1] 規定:“發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税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税務主管部門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2、客觀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發票管理法規,實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中,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依本節第211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構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主體。單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實行兩罰制。

4、主觀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一般以營利為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辦理偽造、倒賣、盜竊發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規定》 中,實施非法印製(複製)、倒賣發票(含假髮票),或者非法制造、倒賣發票防偽專用品的行為,構成投機倒把罪的,就要求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過失和間接故意,均不能成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罪過。因此,在過失罪過下造成的超量印製發票的,不以犯罪論。

綜合上面所説的,税款發票是由國家税務法來進行管理,如果出現了非法的製造和出售,那麼這種行為完全違反了我國的税務法,作為犯罪者必定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涉及到的金額來進行判決,不僅要被判有期徒刑而且還要承擔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