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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入室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入室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入室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有四個,分別是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主觀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着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具體情況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着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佔有。需要注意一下幾個問題:

(1)竊取行為雖然通常具有祕密性,其原意也是祕密竊取,但盜竊不能限定在祕密竊取上,否則會造成處罰的不公正。

(2)竊取行為是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關係的過程,如果只是單純地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則不是盜竊。

(3)竊取是一種通過平和方式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第三人佔有的過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盜竊。

(4)要成立盜竊,需要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需要根據各地的經濟不同而定。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對主體的修改是對本罪修改的重要內容。依原刑法,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少年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法取消了此規定。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行為人明確地意識到其盜竊行為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佔有的財物。

(2)對盜竊後果的預見。

(3)非法佔有不僅包括自己佔有,也包括為第三者或集體佔有。

需要明確的是,入室盜竊也是屬於盜竊罪的一種類型之一,其判罰標準與認定依據也是一樣的,一般情況下,應當根據入室盜竊的金額和財物進行量刑。在司法實踐中,往往發生被當事人發現後,不聽勸止而繼續侵犯他人的財產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