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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兒童最高判幾年

一、性侵兒童最高判幾年

性侵兒童最高判幾年

最高院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對情節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的性侵害兒童罪犯,堅決依法判處死刑。所以説,性侵兒童最高是可能被判處死刑的。

1、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二人以上輪姦的;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2、姦淫幼童的不滿14歲的,從重處罰。

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姦淫幼女,情節不是惡劣,也要判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猥褻兒童罪相關法律規定

1、定義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

2、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依“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猥褻兒童的,應依“5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3、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237條第3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標籤:兒童 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