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虛假破產罪怎麼處罰?
一、犯了虛假破產罪怎麼處罰?
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隱匿財產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承擔虛構的債務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4、造成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應清償的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得不到及時清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其他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二、虛假破產罪的客觀條件是什麼?
虛假破產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假債務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財產、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為。具體包括三方面內容:
1、必須實施了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其他轉移財產、處分財產的行為。隱匿財產,是指將公司、企業的資金、設備、產品、貨物等財產全部或部分予以隱瞞、轉移、藏匿。承擔虛構的債務是指:捏造、承認不真實或不存在的債務。
2、必須實施了虛假破產。即是債務人在未發生破產原因的情況下,通過抽逃、隱匿或轉移財產等手段,虛構偽造破產原因,申請宣告破產,以逃避債權人的追索,從而侵佔他人財產的行為。這裏的虛假破產是指,企業未達到破產界限,偽造破產原因,申請破產,而非真實破產。
3、嚴重損害了債權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須是給債權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行為,才構成本罪。
這裏的債權人是指因公司、企業舉債而與公司、企業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金融機構、公司、企業債券持有人以及經濟合同中享有債權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業的職工、國家税收部門等等。以上三個客觀方面的要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綜上所述,有的公司為逃避債務或者其它原因,通過不法手段,虛假破產,這種行為會是違法乃至犯罪的,公安機關會對公司立案。對構成虛假破產罪的公司直接負責人,法院會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對公司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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