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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虛假破產會構成犯罪嗎?

企業虛假破產會構成犯罪嗎?

企業虛假破產會構成犯罪嗎?

企業虛假破產會構成虛假破產罪。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公司、企業的破產製度和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破產製度主要是指國家破產法所保護的破產秩序;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則主要是指財產權利。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假債務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財產、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由任何公司、企業構成。即根據《破產法》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具備法人資格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聯營企業和私人企業等都符合。

4、本罪的主體構罪要件。但是承擔刑事責任的只是犯罪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由故意構成。行為人必須具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直接故事。過失不構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動機和目的方面往往是為了逃債。但犯罪目的和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企業犯虛假破產罪怎麼處罰

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隱匿財產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承擔虛構的債務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4、造成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應清償的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得不到及時清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什麼情況下不能申請企業破產

一、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指公司在經營中陷入困境,不能償還債務或者不能繼續償還債務。償還的能力表現於:

1)公司的負債超過公司的資產,出現資不抵債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負債雖然未超過公司的資產,但由於種種原因,公司無力調動資產還債;

二、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不管是主觀還是客觀因素造成的,公司已無能力償還已到期應依法償還債務的情形。

公司出現上述情況,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請破產:

1、公用企業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企業破產清算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

2、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清償債務的。

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整頓並且經企業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中止破產程序。

綜合上面所説的,如果一個企業實在是沒有辦法支撐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破產的,但是申請破產也是有法律法規的,如果違法的申請破產,那麼就會構成犯罪,嚴重者可能還會被判刑,所以,在申請破產的時候一定符合法律的規定,不是想申請破產就能夠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