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跑了構成詐騙罪嗎?
一、欠錢跑了構成詐騙罪嗎?
1、欠錢跑路沒有實施詐騙行為不構成詐騙罪。欠錢跑路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2、欠款人逃跑涉及到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與詐騙罪之間的區別。區別民事借貸糾紛和詐騙犯罪的一個關鍵因素在於行為人獲取的款項是否存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騙取他人款項後,往往表現為攜款潛逃,或是大肆揮霍等情形的,涉嫌詐騙罪;正當的借貸關係,債務人並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但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償還的,屬於民事糾紛案件,只承擔民事償還責任。
具體兩者之間的區別如下 :
(1)看借款人與貸借人在借貸時的相互關係。一般民間借貸關係多發生在相互瞭解、相互往來的親友之間,借貸關係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而詐騙則往往發生在雙方相識不久,採取欺騙的手段騙取對方的信任。
(2)看發生借貸關係的原因。 正常的借貸關係中,借款人確實遇到了困難,一時無力解決,才向他人借貸。而以借貸為名實行詐騙的,則往往是編造虛假的困難事實,或以高利息等利益為誘惑,騙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3)看借款人是否願意歸還及不能按期歸還的原因。正當的借貸關係,借用人並不否認借貸關係,並表示設法歸還。即使不能按期歸還,往往是因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困難。而以借貸為名詐騙財物,則往往表現為攜款潛逃,或是大肆揮霍或賭博,根本不想到歸還。
二、詐騙罪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二)客觀要件
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説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
任何人若是想要向公民個人、單位或者是金融機構等提出借貸請求,首先需要先確定自己是否具有還款的能力,若是沒有最好還是不要借錢了,這是由於在沒有還款能力的情形下提出借款請求的行為,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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