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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的構成要件首先是違反規章制度和強令工人進行冒險作業;其次是這種行為構成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是其他嚴重的後果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指企業、工廠、礦山等單位的領導者、指揮者、調度者等在明知確實存在危險或者已經違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國家、企業的財產安全沒有保證,繼續生產會發生嚴重後果的情況下,仍然不顧相關法律規定,以解僱、減薪以及其他威脅,強行命令或者脅迫下屬進行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嚴重財產損失的行為。

不服管理”,主要是指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不服從本單位管理人員的管理,或者不服從單位領導出於安全生產考慮對工作的安排;

違反規章制度”,是指違反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規章制度,既包括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法規和規章,也包括本單位根據行業管理的特點而制定的各種安全規則。

所謂“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主要是指在本單位中負責管理生產、施工、作業等工作的管理人員,明知自己的決定是違反規章制度,可能會出現危險,造成安全事故,卻懷僥倖心理,自認為不會出事,強行命令工人違章作業。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行為人“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行為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中的一個結果就構成本罪。

其中“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是指除重大傷亡事故以外的其他重大事故,包括重大財產損失等。

二、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一般判多久?

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判刑多久要依據造成的後果而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情節一般的話就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的話一般就是判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同時還要判處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