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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詐騙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詐騙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詐騙取保候審的條件,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1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二、取保的辦理程序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

第1條: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第2條: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與國外的保釋制度相比,中國的取保候審制度有其自身的特點。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是指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擔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對於取保的具體程序和要求,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取保條件來進行認定的,當事人可以在未進行判決之前,根據有關取保的程序向司法機關申請取保,司法機關對於符合條件的就可以適用於取保,並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

標籤:取保候審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