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員行賄的是否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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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那麼不論行賄對象是本單位還是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只要數額、主觀目的等其他條件達成,就構成犯罪,
對於本罪的認定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公司、企業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場競爭秩序。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行為違背誠實信用”搶走生意,嚴重挫傷合法經營者的積極性,使市場競爭營業處於混亂無序的狀態。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經營者,即從事商品經營、營利性服務等經濟活施違法犯罪的要平等地制裁打擊,不能搞區別對待,寬嚴不一。
四、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均為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此處的謀利,不同於經濟活動中依法經營,獲取的正當利益,而是謀取暴利、追求不正當的高額經濟利潤。就行賄方而言,旨在通過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謀取高於其提供的商品、勞務服務所應得的公平利潤,其動機還可能是為了壟斷市場、排除競爭對手,最終進行壟斷經營,謀取暴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那麼不論行賄對象是本單位還是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只要數額、主觀目的等其他條件達成,就構成犯罪,
對於本罪的認定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公司、企業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場競爭秩序。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行為違背誠實信用”搶走生意,嚴重挫傷合法經營者的積極性,使市場競爭營業處於混亂無序的狀態。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經營者,即從事商品經營、營利性服務等經濟活施違法犯罪的要平等地制裁打擊,不能搞區別對待,寬嚴不一。
四、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均為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此處的謀利,不同於經濟活動中依法經營,獲取的正當利益,而是謀取暴利、追求不正當的高額經濟利潤。就行賄方而言,旨在通過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謀取高於其提供的商品、勞務服務所應得的公平利潤,其動機還可能是為了壟斷市場、排除競爭對手,最終進行壟斷經營,謀取暴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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