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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與非罪怎麼界定

故意傷害罪與非罪怎麼界定

有的人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的僅僅作為一般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但有的人卻有可能被定為故意傷害罪,從而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就讓很多人搞不清楚,故意傷害罪與非罪究竟有什麼不同?為什麼同樣的行為,一個是犯罪而另一個僅僅是違法行為。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您詳細介紹吧。

一、故意傷害罪與非罪怎麼界定

有時毆打行為與傷害行為在外表形式及後果方面沒有什麼區別,但不能簡單地認為,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為。而應結合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注意審查行為人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出於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

司法實踐中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腳造成後果的行為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其次,還應注意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並不包括輕微傷害在內。在一般情況下,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傷是輕傷還是輕微傷,決定了對行為人應否追究刑事責任、應否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二、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怎麼判刑

《刑法》第234條明文規定了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

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是指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時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現實中的故意傷害行為,並不是所有都會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犯罪。此時需要看實際的行為是否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而這恰好也是故意傷害罪與非罪之間的界限。一般故意傷害行為只有造成了輕傷及其以上的損害結果的,才會構成犯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肇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