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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賄賂怎麼取證

現金受賄,辦案機關會採取相應偵察措施調查核實。

現金賄賂怎麼取證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行賄罪和受賄罪都是我國刑法規定的重要犯罪,在刑法理論上兩者稱之為對合犯,即有行賄一般就有受賄。在實踐中,由於行賄和受賄都是祕密進行的,所以取證很困難,因而有時候會有紀委的介入。如果在庭審時行賄人聲稱自己行賄,但受賄人堅決否認,一般要通過其他證據來判斷是否受賄,比如行賄的物品、財產、時間、地點,受賄人有沒有相反的證據或者否決的證據,如果真的沒有任何證據印證,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只能定無罪。

標籤:現金 取證 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