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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多少人才會被立案處理?

非法集資多少人才會被立案處理?

非法集資無疑是一種違法行為,其主要的特點就是沒有獲得相關國家機關的允許,但是並非是所有的以他人實施非法集資為由,請求公安機關立案受理的請求,都是會被受理的,那麼,非法集資多少人才會被立案處理?對於那些不被受理的情形,該如何得到救濟呢?

一、非法集資多少人才會被立案處理?

非法集資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如果是單位,要150人以上。

非法集資:利用不法手段集資(如:高息,高回報等)。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

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集資的概念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不管是多少人,只要集資的數額,超過法定的標準,就會被認為是觸犯了非法集資,對於那些單位,則人數需要在150人以上,才會被認定為非法集資,對於單位和個人,其處罰規定也是存在着差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