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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犯罪構成主觀方面是四大要件之一嗎?

一、刑法犯罪構成主觀方面是四大要件之一嗎?

刑法犯罪構成主觀方面是四大要件之一嗎?

是中國刑法理論中犯罪構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 犯罪故意和犯罪過失,合稱罪過。犯罪故意或者犯罪過失是任何犯罪都應當具備的必要要件。如果僅有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結果,而沒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過失的,屬於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2) 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其中犯罪目的是目的犯應當具備的必要要件,缺少犯罪目的的不構成目的犯,而對於非目的犯來講,犯罪目的是定罪量刑時'所應當考慮的一個重要情節。犯罪動機一般是量刑中的酌定情節,不影響定罪,但是在少數犯罪中,犯罪動機也影響犯罪的成立與否。

(3)認識錯誤。包括行為人在事實上的認識錯誤和在法律上的認識錯誤兩種。研究刑法上的認讀錯誤,對於正確地認定行為人罪過的有無及強弱,進而確定刑事責任的有無及大小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二、犯罪主觀方面的犯罪過失

犯罪過失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另一種罪過形式。我國刑法第15條第2款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過失犯罪,都要求造成嚴重的危害結果。沒有法定的嚴重危害結果的發生,就談不上犯罪過失的存在。

根據刑法第15條規定,犯罪過失,是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處危害社會性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的主觀心理態度。從罪過內容上看,犯罪過失具有兩方面特徵:

(1)在意識因素上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是輕信能夠避免。

(2)在意志因素上,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持根本否定態度的,根據罪過內容方面特點,刑法理論將犯罪過失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態度。

過於自信的過失,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但是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態度。

三、犯罪主觀方面的目的動機

犯罪目的,是行為人希望通過自己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達到某種危害社會結果的心理態度,即某人對某種危害結果所持的希望、追求的心理。犯罪目的對犯罪目標的直接指向性,説明了具有犯罪目的的罪過必須具有直接追求性。很明顯,間接故意只具有伴隨性,犯罪過失對危害結果具有否定性,都不可能具有犯罪目的,只有直接故意,才能具有犯罪目的。

犯罪動機,是刺激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以達到犯罪目的的內在衝動或者內心起因,目的則是行為人在一定的動機推動下希望通過實施某種行為來達到某種結果的心理態度。犯罪動機產生於犯罪目的之前,犯罪的目的形成於犯罪的動機之後。同一種犯罪的目的相同,而犯罪動機則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種犯罪動機可以導致幾種不同的犯罪目的。我國刑法對犯罪動機沒有明文規定,因此,它不是犯罪構成的必備要件。但是,我國刑法分則不少條文規定了情節嚴重,情節惡劣或情節輕微,犯罪動機無疑是能説明情節的重要因素之一。

綜合上面所説的,犯罪的構成都是有必要的條件才能進行判刑的,對於主觀方面也是重要的構成要件,因此,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辦理,從而確保案件的真實性,所以,不同的案件所辦理的方法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