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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錢退了還量刑嗎?

詐騙罪錢退了還量刑嗎?

一、詐騙罪錢退了還量刑嗎?

詐騙罪錢退了還量刑,按照《刑法》規定,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就構成了詐騙罪。也就是説,只要犯罪嫌疑人實施了詐騙行為,不管有沒有詐騙到錢,還是得手後積極退贓的,都構成詐騙罪,需要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沒立案錢退了還能構成詐騙嗎?

沒立案錢退了一般不構成詐騙罪。沒有立案説明不符合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或者存在法定的不予追究情節。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想要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產,通過隱瞞事實或捏造虛假事實等方式騙取他人財產的,達到數額較大程度的將會按照詐騙罪對此進行處罰。當然了,根據司法解釋當中規定,沒有參與分贓或者在宣判之前積極退贓的,按照法律規定實際上是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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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詐騙罪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