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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情節的辯護詞怎麼寫?

一、坦白情節的辯護詞怎麼寫?

坦白情節的辯護詞怎麼寫?

辯護詞的主要結構:一般由前言、辯護理由、結束語三部分組成。

前 言

(主要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辯護理由

(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

結束語

(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二、坦白與一般自首有什麼區別?

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構或其他有關部門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構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所謂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動歸案之後,自己如實交代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並接受國家審查和裁判的行為。 據此,自首與坦白存在着一些相同之處:

1、兩者均以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為為前提;

2、兩者在犯罪人歸案之後都是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

3、兩者的犯罪人都有接受國家審查和裁判的行為;

4、兩者都是從寬處罰的情節。

但是,自首與坦白與存在着明顯的區別:

首先,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之後,主動如實交代自己犯罪事實的行為;而坦白則是犯罪人被動歸案之後,如實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

其次,自首與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險性相對較輕重。

最後,自首是法定的從寬處罰情節,而坦白只是酌定的從寬處罰情節;並且,在一般情況下,自首比坦白的從寬處罰幅度要大。

辯護詞的具體寫法應該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綜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以及被告的辯護意見,自首是指犯罪之後自己主動投案,向公安機構或司法機構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公安機構逮捕歸案後,自己如實交代由公安機構指控的犯罪事實,接受法律處罰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