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沒收的財產有哪些,沒收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沒收財產是我國刑法所規定的一種刑罰,一般適用於嚴重的犯罪,如危害國家安全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破壞金融秩序罪等,肯定是要《刑法》中明確規定了對該罪有沒收財產的處罰,那才能根據實際犯罪情節作出。那麼,在實際案件中,具體可以沒收的財產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可以沒收的財產有哪些
沒收財產,是指司法機關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的收歸國家所有的刑罰方法。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的只能是屬於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財產,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財物及其在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有的份額。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這是我國罪責自負不株連他人原則的具體體現和要求。所謂犯罪分子家屬所有財產,是指所有權明確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本人專有的財產。犯罪分子家屬應有的財產,是指在共有財產中應歸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額。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屬沒有其他生活來源,原來就依靠犯罪分子贍養、撫養、扶養的,人民法院判決沒收財產時,就必須給其留下維持生計所必要的財產。這是我國人道主義文明司法的體現,也是促使犯罪分子安心改造、安定社會秩序的要求。
二、沒收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59條的規定,沒收財產的範圍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確定:
1、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謂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是指屬於犯罪分子本人實際所有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得的份額。
應當嚴格區分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與其家屬或者他人財產的界限,只有依法確定為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才能予沒收。至於沒收財產是一部還是全部,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犯罪分子所處主刑的輕重;其家庭的經濟狀況和其人身危險性大小。
2、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以維持犯罪分子個人和扶養的家屬的生活。
3、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所謂家屬所有財產,是指純屬家屬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家屬自己穿用的衣物、個人勞動所得財產。家屬應有財產,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財產中應當屬於家屬的那一份財產。對於犯罪分子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屬於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沒收。
在一般情況下,犯罪人不會自動將其被沒收的財產交付給人民法院的,若被判處有期徒刑,因人身被羈押,則不可能自動交付。因而,沒收財產的刑罰通常都需要進入執行程序強制執行。而我國相關法律中也對可以沒收的財產範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説在沒收罪犯個人財產的時候,必須要在這個範圍內進行,否則就會對其他人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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