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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的民事賠償費有什麼?

一、故意傷害的民事賠償費有什麼?

故意傷害的民事賠償費有什麼?

賠償範圍為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如果構成殘疾了,還包括殘疾補助金,殘疾人生活器具費以及受害人所撫養家屬的撫養費,另外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不過這個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可能不會被法院支持。具體的標準如下,至於數額,要參照當地的平均收入水平確定,如果是農村户口,就按農村平均收入,如果是城鎮户口,就按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來算。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故意傷害輕傷可以調解嗎?

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但同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定是犯罪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可以調解處理。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不能調解。

故意傷害罪判刑後仍需賠償。判決是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賠償是犯罪分子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不衝突,犯罪分子承擔刑事責任後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具體處罰是:

1、故意傷害別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造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存在故意傷害行為,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認定為輕傷,也是可以調解的,需要積極賠償受害者的損失,給受害者治病,能夠得到受害者諒解,出具諒解書的,可以不追究傷人者的刑事責任,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