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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會執行黑名單嗎?

詐騙罪會執行黑名單嗎?

一、詐騙罪會執行黑名單嗎?

詐騙罪會執行黑名單,詐騙罪涉案金額達到三千以上的,屬於《刑法》中數額較大的情形,可以立案偵查,但通緝的需要滿足其他的條件。具體而言,通緝的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被通緝的人必須是犯罪嫌疑人;

2、該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

3、該犯罪嫌疑人確實在逃避法律責任而下落不明。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佈。

通緝令的發送範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二、詐騙罪如何處罰?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詐騙公共的或者自然的財產,達到數額較大程度,將會按照《刑法》當中所規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來處罰。當然了,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並不意味着相關民事賠償責任就可以免除了,受害者的財產肯定是需要退還的,若不予退還,還有可能會被列入到失信名單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