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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關於行賄罪的司法解釋對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2023年關於行賄罪的司法解釋對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關於行賄罪的司法解釋對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賄罪定罪: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行賄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三、行賄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涉嫌行賄罪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由此可見,行賄罪的立案標準要結合犯罪情節才能準確分析,例如行賄的數額低於3萬元,可是,通過行賄行為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這種情況下,只要行賄數額滿1萬元,就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我國,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也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