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判緩刑給法院交罰金嗎?

一、判緩刑給法院交罰金嗎?

判緩刑給法院交罰金嗎?

判緩刑並不需要給法院交罰金,

罰金與緩刑無關,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

二、罰金的適用方式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罰金有以下四種適用方式:

1.單科式

《刑法》規定的單科罰金主要適用於單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條規定的單位受賄罪和第393條規定的單位行賄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只能單獨適用。

2.選科式

在罰金單獨適用的情況下,《刑法》規定罰金與其他刑種並列,可供選擇適用。例如:根據《刑法》275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作為一種選擇的法定刑,只有單獨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3.併科式

在罰金附加適用的情況下,明確規定判處自由刑時,必須同時並處罰金。例如,《刑法》第326條規定的倒賣文物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這裏,罰金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4.複合式

複合式是指罰金的單處與並處同時規定在一個法條之內,以供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究竟是並處還是單處根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節輕重確定。

犯罪情節較輕,適用單處罰金不致再危害社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單處罰金: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3)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

(4)犯罪預備、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脅迫參加犯罪的;

(6)全部退贓並有悔罪表現的;

(7)其他可以依法單處罰金的情形。

雖然在司法實踐之中,很多被判緩刑的犯罪主體,都會被法院或者是檢察院判處支付罰金,但是支付罰金並非是可以被判處緩刑的必要條件,且在緩刑執行前後,並不會要求支付相關的費用。若是胡亂收費,那麼相關的司法職員是會受到刑事處罰的。

標籤:緩刑 法院 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