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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動植物檢疫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妨害動植物檢疫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一、妨害動植物檢疫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法律中對於妨害動植物檢疫罪的規定是什麼?

(一)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修正案對《刑法》中關於妨害動植物檢疫罪原條文作了兩處修改:

1、將“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修改為“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使該條的適用範圍由過去只適用於“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擴大到“境內”所有動植物防疫、檢疫。具體是指:違反有關動物疫情管理規定的行為,如瞞報、謊報動物疫情;違反規定處置染疫動物、產品、排泄物、污染物;違反有關動物檢疫管理規定的行為,如違法規定運輸染疫、疑似染疫、疫區易感、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及其製品;藏匿、轉移、盜掘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染疫動物及其產品;經營、運輸、屠宰、加工動物、動物產品逃避檢疫等行為。

2、對追究刑事責任增加了“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的情形。

妨害動植物檢疫的行為將很有可能對我國正常的防疫質檢工作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且對我國的防疫工作和其他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非常嚴重的的影響,因此一旦出現妨害動植物檢疫罪的行為的將會結合法律中的規定給予非常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