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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的時間算刑期嗎

在看守所的時間算刑期嗎

我們發現,由於在之前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的時候,可能對罪犯先行羈押了,那此後如果依法對罪犯做出了量刑處罰的話,此時先前在在看守所的時間算刑期嗎?這是很多人都比較關心的問題,同時也是很重要的。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在看守所的時間算刑期嗎

管制:先前羈押一日抵2日

拘役、有期徒刑:先期羈押一日抵1日

無期、死刑:不算

根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處管制刑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

第四十一條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看守所是否要收取伙食費?

根據我們的實地調查,對看守所這塊有比較深刻的認識如下:

(1)伙食給養經費的主要渠道。看守所在押人員伙食給養經費的主要渠道有三個:一是政府專項財政撥款。這是在押人員伙食給養經費的最主要來源。目前大部份看守所平均在政府撥款經費中用於伙食給養開支約每人每月98元。二是看守所自籌經費補貼。根據公安部有關規定,目前大部份各看守所均對外承攬勞務,組織在押人員開展各種生產勞動,生產勞動收入中的部分用於補貼因政府撥款經費中用於伙食給養開支不足部分,具體開支因各看守所不公開,難以掌握。三是在押人員或其家屬承擔。這種伙食費用承擔方式主要表現在:為改善因經費投入不足致使在押人員伙食水平偏低問題,各看守所定期或每天製作、出售一些膳食供在押人員自費選購,膳食品種、價格各看守所不一。

(2)在押人員的食物種類、數量。看守所在押人員均實行一日三餐,看守所供應給在押人員的食物種類、數量參差不齊,各不相同,基本上能達到平均每人每月大米16.6公斤、蔬菜12.3公斤、食油0.46公斤、肉類1公斤的伙食標準。但相對來看,供應給在押人員伙食物品種較齊全的看守所不多,而供應伙食品種單一、數量不足的看守所佔66.7%。另外,看守所均在重要節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中秋等定期給在押人員加菜,品種各不相同,一般以肉類和魚、蛋為主。

(3)伙食、物資的採供渠道。看守所在押人員的伙食、物資如糧油、食菜等均是由看守所派員負責統一到當地市場採購或由固定商販供應,沒有經過政府採購中心統一購買。

(4)伙食經費管理及使用制度。根據公安部、財政部關於印發《看守所經費開支範圍和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押人員主要伙食經費如政府財政撥款部分的使用、管理,受當地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監督。但據調查瞭解,當前看守所在押人員的伙食經費的具體使用、管理是由各看守所自行掌握,財政、審計部門只作程序性的監督和檢查。

如果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話,那在看守所的時間就不會算刑期,但要是被判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那就會根據不同的情況計算刑期,也就是可以根據先行羈押的期限折抵現在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