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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賭博的量刑標準

我們都知道界定一種刑法罪行需要對其涉及到的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進行一個認定,賭博行為是國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賭博行為也是在刑法中構成犯罪的一種行為。賭博是嚴重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刑法根據賭博的具體危害程度不同規定了不同的量刑標準。
個人賭博涉及的金額過大則可能構成賭博罪,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故此,若個人賭博行為構成賭博罪,根據賭博的賭資、人數、社會危害性等事實可能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鄉親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進行處理。除非涉賭數額非常大,經常聚賭且嚴重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

個人賭博的量刑標準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標籤:量刑 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