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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章假合同屬於什麼罪?

造假章假合同屬於什麼罪?

一、造假章假合同屬於什麼罪

造假章假合同屬於合同詐騙罪。

1、利用假公章籤合同是一種合同欺詐違法行為,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利用假公章籤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合同詐騙罪的客觀方面是什麼

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詐騙包括以下五種行為: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即以憑空捏造出來的單位的名義或者未經他人授權或同意以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合同擔保,是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設定的一種權利與義務關係,是減少合同風險和保障合同履行的常規做法。犯罪分子為了取得對方當事人的信任,往往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以達到利用合同,騙取錢財的目的。“票據”,是指匯票、本票和支票等金融票據。“虛假的產權證明”,是指證明其對某些本不享有權利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證明文件,如虛假的土地使用證、房產所有權證以及其他虛假的動產、不動產權屬的“證明文件”等。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這是誘騙犯罪分子一種慣用的伎倆。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往往使對方當事人對其履約能力和誠意信以為真,進而與之簽訂標的額更大的合同。犯罪分子以此為誘餌就可以比較容易地取得對方的信任,達到詐騙的目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這種行為是一種比較典型的合同詐騙。行為人根本不想履行合同,只要簽訂了合同,對方當事人給付了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其犯罪目的就已實現,然後便逃跑、隱藏、躲避。

簽訂合同必須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其中一方是公司的,必須由公司蓋章,而且是需要使用真實的公章來簽訂合同,如果在合同文本上蓋的是假公章,將會有可能構成刑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合同詐騙罪,也就是按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懲罰。

標籤:造假 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