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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罰金刑如何確定

是否適用罰金刑如何確定
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於財產刑的一種。在中國刑法中是一種附加刑。中國刑法沒有具體規定罰金的數額,只有原則性的規定。罰金刑的執行有三種情況:(1)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期繳納。(2)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採取査封,變賣犯罪分子的財產或扣發工資等。(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適用罰金的形式有,單處罰金和並處罰金兩種。
(一)對某一犯罪是否應單獨適用罰金刑,主要依據犯罪人犯罪情節的輕重及犯罪人人身危險性的大小來確定,只有犯罪人的犯罪情節較輕、人身危險性較小的情況下,才能單獨適用罰金刑。
(二)對於某一犯罪是否需要並處罰金刑,主要看犯罪人所犯之罪是否明顯帶有金錢企圖並由此獲利,對明顯帶有金錢企圖並由此獲利的犯罪就並處罰金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減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標籤: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