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重大疾病而監外執行會被判刑嗎
一、沒有重大疾病而監外執行會被判刑嗎?
沒有重大疾病而監外執行,可能構成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四百零一條【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監外執行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三、監外執行期間可以收監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旗),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報告行蹤,脱離監管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醫期間不按規定提交病情複查情況,經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刑期未滿的;
(七)保證人喪失保證條件或者因不履行義務被取消保證人資格,又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新的保證人的;
(八)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綜上所述,如果犯罪分子沒有重大疾病,也沒有任何其他特殊情況,相關工作人員對這樣的犯罪分子辦理監外執行是完全不合法的,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但是,犯罪分子沒有重大疾病不代表一定不能監管執行,比如已經懷孕或者需要哺乳嬰兒,都可以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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