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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一萬六千元怎麼判決?

一、銷售假藥罪一萬六千元怎麼判決?

銷售假藥罪一萬六千元怎麼判決?

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標準為:

1.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二、生產、銷售假藥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1、依照國家藥品標準不應含有有毒有害物質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

2、屬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避孕藥品、血液製品或者疫苗的;

3、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

4、屬於注射劑藥品、急救藥品的;

5、沒有或者偽造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批准文號,且屬於處方藥的;

6、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

生產銷售假藥的情節嚴重的情況包括國家的藥品標準不應該含有的物質,是有毒的但是藥品中含有了,藥品屬於麻醉的藥品,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的藥品,嚴重病人為主要的對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