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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論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徵?

一、教授論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徵?

教授論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徵?

犯罪中止的特徵

犯罪中止應具備時空性、自動性、有效性。

作為故意犯罪形態的犯罪中止,是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所呈現的狀態,中止行為是犯罪中止形態的決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態是中止行為造成的結局。犯罪中止與中止行為又有嚴格的區別:中止行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支持的行為,犯罪中止形態則是犯罪的狀態,應當負刑事責任;換言之,中止行為之前的行為是行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依據,中止行為本身是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處罰的根據。因此,不可將犯罪中止與中止行為混為一談。

二、犯罪既遂可犯罪中止嗎

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犯罪既遂後不能構成犯罪中止。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法條中並未規定犯罪既遂後不能構成犯罪中止,而且,從文意理解,只要做到“自動放棄犯罪”和“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中任意一項,即可構成犯罪中止,而“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和既遂與否並不必然相關。

縱使從犯罪形態來説已構成既遂,但只要能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依法就應認定為中止,認為既遂後不存在中止的説法並無法定依據。

既遂後還未出現犯罪結果的,通常會發生在危險犯中,當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已使侵犯的客體處於危險中,即構成既遂,但這時客體並未受到現實的傷害,如果此時行為人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還是應認定為犯罪中止。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中止的特徵包括具有時空性、自動性、有效性的特點,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犯罪中止的認定,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犯罪既遂後不能構成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所呈現的狀態。

標籤:中止 犯罪 教授